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银冠箱包有限公司 新干县新康达箱包配件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银冠箱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