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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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延吉静合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及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延吉静合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000元; 三、被告吉林省静合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