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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居行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和***应交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和***负担,***和***两次预交共计58400元,由***和***自行退回29200元;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51000元,由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退回2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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