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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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居行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和***应交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和***负担,***和***两次预交共计58400元,由***和***自行退回29200元;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预交的51000元,由威宁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退回2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