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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长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中卫中汇金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04民初16826号之一

原告:宁夏中卫中汇金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俊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兴,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长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京山,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蔺刚,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政,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夏中卫中汇金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金超公司)诉被告***、***确认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本院书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万东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婷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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