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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依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出租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3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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