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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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华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黄石市华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欠款675793.73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8年11月30日逾期利息27658元;后续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欠款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9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黄石市华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