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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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浙01执28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余静龙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