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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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文书名称}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