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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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64497.12元和利息(其中,以代偿款11093.67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以代偿款16617.0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以代偿款336786.3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2日起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为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9200元; 三、驳回原告蚌埠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2元,减半收取3456元,保全费2342元,合计57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