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沪宁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上海市闸北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城欣测绘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上海安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准许第三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自愿给予原告***、***、***未见证面积残值补贴人民币455,250元、货币补偿款人民币6,851,000元、停产停业损失人民币685,100元,合计人民币7,991,35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刘文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