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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西宁市××区不动产产权。 保全费3451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