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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东方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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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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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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