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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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