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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汪庄子村民委员会在天津市永濠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中进捷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隆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连旭享有的到期租金在29664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