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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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福腾商贸有限公司 荆门市东宝区宏光硅石厂 荆门市东宝区四坪鑫煜石料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执行人***除每月2000元的最低工资以外的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工资收入5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