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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博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研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黄金水岸游艇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08889855.79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在上述保全期限届满时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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