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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宗诚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904.70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937.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以借款本金934.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止;以借款本金904.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均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487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49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以借款本金48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均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三、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律师代理费40000元;

四、如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有权以被告安徽宗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铜陵市枞阳县开发区连湖村05-09-035-1-2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枞他项2014第0181号;土地证号:枞国用(2013)第0848号】、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通宜路盛世龙城11幢6至7层3单元605/606室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证枞阳字第00010137号;房产证号: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54号;枞他项2016第0171号】、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通宜路盛世龙城1幢1至2层1号-6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证字第00008291号;房产证号:房地权证枞阳字第××号;枞他项2015第012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被告安徽宗诚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51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0129元,由被告安庆鑫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宗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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