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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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泉州洛江万鸿医院 泉州市星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93985.1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医疗费3万元及***已支付的59484.8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还应支付***104500.2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80元,减半收取计3140元,由***负担194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1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