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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金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昌化营业部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53653.2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赔偿***损失268.43元;

三、***赔偿***损失268.4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9元,由***负担319元,由***负担285元,由***负担28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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