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行借款120000元,截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7052.36元,后期的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1.4188%,自2019年2月21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行支付律师费2552元。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8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