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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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遵渝建材有限公司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路面分公司 六盘水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六盘水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付费3526358.9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二、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后,六盘水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在代付金额范围内同时消灭。 三、驳回原告六盘水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1270.00元,由原告六盘水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270.00元,由被告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