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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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宝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302执恢547号 (2014)临兰执字第2128号 (2015)临兰执恢字第397号 (2018)鲁1302执恢60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306516736,住***。 法定代表人崔义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1682594464,住***。 法定代表人孔祥光,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鲁1302执364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德华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德华对案外人临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419167.23元,对于该款项的分配,申请执行人与山东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支付山东宝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0万元,(2013)临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现上述款项已过付完毕,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