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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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木莲东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51203.9元,利息10192.49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此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的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0元,减半收取17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