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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向原告万载县人民医院赔偿5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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