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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房产咨询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新乡市人民东路39号九裕隆金座1单元8层2803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5314元,由河南恒达瑞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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