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登记在周齐伟名下的苏C×××××号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予以就地扣押,保全价值为50000元,期限为二年。 保全费520元,由判决确认分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