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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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佳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247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河南佳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013元,减半收取1506.5元,由河南佳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预交的6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