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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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327执3580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3民终487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5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7执358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