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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苍南县(权证号:00021035,1-2006-03-279)的不动产。

上述保全数额以1259901.73元为限,本次查封期限为自权属登记部门签收本案裁定书之日起的三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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