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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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山西合金和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合金和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欠款本金共计173844.67元及截止到2020年2月25日所欠利息、罚息共计13738.57元;并以欠款本金173844.67元计按年利率11.09%支付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贷款利息及罚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元,由被告山西合金和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