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扬州华金纸品有限公司 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苏1023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