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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唐县金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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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18)苏1023民初7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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