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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绍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日照绍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85377.65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285377.6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率6%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1元,减半收取2791元,由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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