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春华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给付15万元(其中保证金11万元、清场费4万元)及利息(2018年1月15日前的利息金额42500元,从2018年1月15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8元,由***负担4869元,***负担4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