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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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吉星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703执182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被执行人金华市吉星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建英。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市吉星包装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19)浙0703民特72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浙0703执182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