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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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册山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3.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9993.4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