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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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五原汽车总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被告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535.8元; 三、被告***、谭某1、***、***共同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3535.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赔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