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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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医疗费4267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10元,交通费1500元,误工费36745.52元,护理费34095.14元,伤残赔偿金195068.83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8821.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财产损失400元,共计323593.9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120400元,余款203193.9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0%,计款142235.79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0元,减半收取26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