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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黑龙江省东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75.00元,予以全部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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