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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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阳十达源林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90000元,或者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以上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920元,由申请人贵阳十达源林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