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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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929.78元及违约金1180.12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