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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蓝途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沈阳天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蓝途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04978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497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28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552.34元,由被告沈阳蓝途东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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