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考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人兰考龙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豫B×××××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97995.9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或查封、扣押。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