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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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路平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中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霍邱路平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石料欠款346331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5元,减半收取计3248元,由霍邱路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