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五河县远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连云港仁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赔偿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92800.5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陈秀品赔偿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10088.9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8元,减半交纳1204元(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由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陈秀品负担1179元。重新评估费10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 原告定远县金鑫汽贸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陈秀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