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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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万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亿之康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在香城南路西侧五州新天地9号楼1单元501室,房产证号为: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39865号、坐落在嘉华世纪城小区3号楼3单元1502室,房产证号为: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20962号的房屋两处,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号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