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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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捷瑞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开金广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浙10执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