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世达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凤城市丰和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凤城市丰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世达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0000元及利息(以4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0元,保全费3070元,由被告凤城市丰和矿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海城世达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垫付,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给付义务时加付11270元给原告海城世达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