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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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万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XX楼XX号院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价值损失12488530.68元; 二、被告陕西万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因XX楼XX号院建筑物被拆除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1565629.4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760元(原告已预交30000元),由原告承担90635元,被告万业公司承担106125元(在执行判决时,由执行部门收缴差额部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