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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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易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罗源新油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福建易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58531.2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312元,由申请人罗源新油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