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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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例卡服饰有限公司 闻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3民初2760号 原告:桐乡市例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凯旋路3272号1幢三楼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44028082T。 法定代表人:王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术,员工。 被告:闻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纪蕴路588号-3-A4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50016410R。 法定代表人:池胜余。 原告桐乡市例卡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闻芳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 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桐乡市例卡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85元(已减半),由原告桐乡市例卡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国琴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邱佳锋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